[转贴]相是你的,脸是我的不?
一万欧元一张的标准登记照谁享受过?就有这样的倒霉虫。某先生在科隆一家相馆拍了张求职照,网站登记时顺手挂上了这张衣冠楚楚的相片。不凑巧的是,相馆女老板网上浮沉时,眼前金光一闪,淘出了自己的杰作。
先生于是被“扭送”上了法庭,就这么个劳什子,法官判了他一万欧元的罚款。原告申诉理由是,尽管先生你付了冲印费,又买下我这图像文件,可照片用途明摆着是求职登记照( Bewerbungsfoto),是为个别招聘人员而摄的,你怎么能光天化日之下将它暴露在广大网众眼前?
私自变更协议内容,道理倒是说得过去。问题是,以后进相馆留下永久瞬间之前,是不是先得签个合同,声明作为合同甲方的我,除了有权将我这倩影展示给未来老板之外我的七大姑八大姨,我未来的桃园兄弟、金兰姐妹乃至我那另一半的潜在人群,还掌握着等我百看生厌后将它删除的权利?
无非是加一句话嘛。可如果完成这摄影艺术的大师不巧不是人,而是一台会按快门外加自动冲洗登记照的机器,这协议咱该去和谁草拟?
数码时代制造出新麻烦,也带来了新便利。多亏数码相机的普及,你也能够自己动手,丰衣足食。活活,执掌自个儿脸面在自个儿相片上的予夺大权其实很容易。
作者:波罗
http://blogs.dw-world.de/deguo/germany-made/1.5903.html